声明人:刘珠贤、刘东波、刘东云、刘拥新
我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不动摇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6/138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