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菊招、赖利芬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6/138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