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平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信师、信法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6/138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