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慧杰
在99年我曾写过“保证书”等两份材料,交给了人事部门。声明:我原来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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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7/1387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