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英杰、房殿文、孙丽新、沈百芝、崔洪梅、刘化玉
对以前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行为全部作废。我们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7/1387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