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艳丽
我是98年得法的。99年,单位让每位职工写一份“决心书”不修炼法轮功,我写了。声明:以前写的“决心书”作废。今后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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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8/1389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