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贵宾
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邪党迫害开始后,由于怕心,在压力下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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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9/138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