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兆琴
由于正念不足,配合了旧势力的安排,按了手印,并交了照片。严正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,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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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9/138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