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炳才
在单位和所属派出所,邪恶强迫我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法轮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9/138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