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春芳、于洪芳
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;亲人代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和师父的言行也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9/138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