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余昌云
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签字、按手印等统统作废;别人代签、代写的东西也统统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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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9/138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