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士侠、张玉叶、刘士俊、张芝芳、时玉萍
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9/138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