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福琼

    1999年7月20日开始,邪恶无理迫害法轮功,我于2000年6月底至7月初進京证实大法,在天安门被警察抓到北京公安局,强迫我说出我的地址、姓名,把我押到驻京办事处,被罚款100元,关押了几天,由当地的村长押回。县公安局的恶警用筋竹棍打我,用脚踢我,打我耳光,骂我,然后把我和几个功友押到当地镇政府,它们读诽谤大法、师父的谎言,不准我们吃饭、睡觉,罚我们跑步、站军姿、扫街道和政府大院,折磨了几天后,叫家人交了50斤大米、100元钱(生活费),强迫我在它们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要了我1000元的保证金(第二年才退回)。我由于有怕心,就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我这是承认了旧势力的迫害,给大法带来了负面影响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,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过去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努力,认真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7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0/138978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