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段琳
99年7月20日以后,因信念不坚定,学法不深,曾在单位写过 “悔过书”。特此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要认真学法,讲清真相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0/1389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