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百慧
我曾经因正念不足,有怕心,在家人的威胁下妥协过,说了不该说的话。现在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决心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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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0/1389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