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桑秀英
我于1997年得法,身心受益。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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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0/1389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