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志芬
2006年8月6日下午,我被邪恶迫害强制洗脑。我声明:自己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0/1389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