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莲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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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0/1389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