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立娜、秦喜凡
自己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0/1389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