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兰英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认真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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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0/1389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