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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赵金凤 2000年,被邪恶从北京押回当地,到看守所之前,让我们在它们事先准备的表格上签字,我签了字;从看守所回家后,单位领导到我母亲那里找我,让我写“不去北京的保证书”,我也写了;2003年,被邪恶从家里非法抓走,后被非法押送看守所,它们问我话,作了笔录,最后让我签字,我配合邪恶签了字。声明:我和家人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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