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庞少英、陈超、冯少英、陈丹湖
我们于1994年得法。过去在邪恶的迫害下做过破坏大法的事。现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法轮大法是正法,跟随师父一修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/1391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