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素兰、李金风、王海棠、李德秀、王荣花、宋玉梅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/1391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