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郑秀英 我在99年“7.2”0前,曾向居委会洪法并借给居委会的人《转法轮》看。在99年7.20以后,江氏集团邪恶猖狂迫害大法时,居委会的人找到我,让我写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我不写,后来我儿子写了,具体内容他也没跟我说。我今天严正声明儿子代我写的东西作废。自己在这正法的最后时刻要努力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心不动,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6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