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心慈
九八年我喜得大法,因为那时才4岁。九九年七月邪恶的迫害开始后,因不精進,有些言行不符合大法标准。今日特此发表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努力精進,做个合格的大法小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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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/1392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