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铭望
以前我所做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按师父要求做好三件事,努力精進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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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/1392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