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少玉、何定梅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/1392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