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文芬
以前所写、所说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!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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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/1392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