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浩、刘晓、刘超、刘振、曹月、曹春、曹麦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和师父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7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/1392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