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鸿凤
我在被邪恶非法绑架时,常人心多。有三次说“不炼了”,并且在法院判缓期时又让我写了“悔过书”。我痛恨自己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。我严正声明: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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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4/139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