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光霞
99年7.20后,邪恶残酷迫害大法,在压力面前我违心的签了字、按了手掌印,配合了邪恶,声明:我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全面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老师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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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4/139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