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萍
2002年4月,在派出所的非法审问下,说出了同修的名字。向丈夫妥协,答应不炼大法,致使丈夫对大法犯了罪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4/139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