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英丽、刘静琴
我们以前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话、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4/139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