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春香
在劳教所里,被迫所说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话和所写的所谓“保证”、“悔过书”之类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心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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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5/1393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