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钱艳辉
所写、所说、所做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5/1393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