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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曹春艳

    二零零零年,我去北京坐火车之前,邪恶强迫我必须踩它们画的师父的相片,上面有老师的名字,我就踩了一下照片的边;后来在邪恶的迫害下我说了“不炼法轮功了”;我还亲自用毛笔写的“法轮大法好”的标语,因害怕不敢贴了,就扔在垃圾箱里了。我现在非常后悔,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的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按照师父说的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6/1394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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