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蕴民
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走师尊安排的路,加倍弥补自己的不足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6/1394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