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市民
我以前被迫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自己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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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7/139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