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桂莲
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我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努力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7/139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