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瑞清、何水清、谢惠英、黄桂珍
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7/139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