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金梅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救度众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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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7/139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