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爱香
在邪恶的强迫下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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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7/139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