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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靳国华 在2000年至2002年期间,恶警让我们填写“不去北京证实大法的保证”,让我们签字,我就签了;还有一次,我丈夫的单位让我签“不去北京证实大法”,我也签了。郑重声明:我所说过、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都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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