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素珍、李新华、王素娟
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们违心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8/1396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