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志国
99年7.20后,我在当地片警的逼迫下签了名。我深感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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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0/1397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