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石澄
99年7.20以后,由于单位迫害,我把大法书烧了。现在通过学法,我认识到这是对大法的不敬,特此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今后要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0/1397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