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景祥
2000年11月,我被非法关押期间,被迫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现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0/1397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