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惠芬、荆秀珍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0/1397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