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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良英

    我是1999年得法的。江××开始非法迫害法轮功后,我们178人想去北京说公道话,乘车不行,走水路公安不允许,后来我们步行到北京,半路“公安”又把我们押回来了,个个要写“保证书”,我说“我不认识字”,后来叫别人写、要我签字,我就签了。我对不起师父。声明:我原来向邪恶签的字全部作废。走正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1/13984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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