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芬
我是九八年得法,修炼大法感觉非常好,可九九年七二零后受单位胁迫下,在单位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现在声明: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话和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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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1/139840.html